在古罗马时期,角斗士是在奴隶或犯人中挑选,发展到如今,却由勇士主动报名。
角斗场分为,人与野兽搏斗,和人与人搏斗两种,强大的角斗士比明星人气还高。
达克斯,便是角斗士中的佼佼者。
七年前,他第一次出战,便鏖战死了一头猛虎,一战成名。
在那之后,他连战连胜,创造了史无前例的百胜记录,被尊称为‘角斗场之王’。
达克斯身边,还站着一个中年。
杨正翔。
杨涛的小叔。
“涛儿!”
杨正翔死死攥着拳头,咬牙切齿。
他怒火滔天,双眼通红的吼道:“王家人,竟敢杀我杨家子弟,该死,真是该死!”
“今天,你和王雪,都得死!”
“达克斯,还请动手。”
“呵呵,一个跳梁小丑,何须我亲自动手,亚瑟,干掉他。”
“是!”
达克斯身后,一个穿着角斗士服装的中年走了出来。
亚瑟上身穿着束腰外衣,下身是紧身裤,还戴了护手和护腿装备,看起来十分专业。
手中的武器是一把断剑,在阳光下散发着森寒的光芒。
陆尘一眼就看出,这是个武道高手。
大宗师中期。
亚瑟甩了甩手中的剑,如同猛虎一般朝着陆尘扑去:“敢在罗马撒野,这是你这一生做的最愚蠢的决定。”
“就凭你?”
陆尘笑着摇头。
“敢瞧不起我,死!”
亚瑟咆哮一声。
手中断剑,直接刺在陆尘胸口。
叮~
可想象中的,宝剑入体的场景并未出现。
断剑好像刺在了最坚硬的花岗岩上,震的亚瑟手腕发疼。
“护体真气?